【证券知识】股票承销协议应载明的要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5 04:15) 点击:276 |
【证券知识】股票承销协议应载明的要点 根据《证券法》第23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股票承销协议应载明以下要点: (1)当事人(即发起人与承销商)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此,在对承销商作一分类,即要注明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如有)和分销商(如果已经确定)。 (2)代销或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发行价格。这是承销协议中最主要的部分,首先要写明承销的方式,即是代销还是包销。其次要写明承销股票的种类,即A、R、H三种;数量,以股来计量,并要写明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如有)及各分销商所承担的份额;金额,要注明其币种,人民币或港币、美元,以及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便是发行价格乘以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即是本次股票的销售价格,一般为溢价发行,其有一定的计算方式。 (3)代销或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这是对承销期间的约定,应明确载明,因为证券市场变动较大,时间往往决定着一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90天。 (4)代销或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这是指承销商在收到承销出去的股票价款后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将此价款支付给发行人。一般是由主承销商负责将各分销商所收价款聚齐后一并交付给发行人。 (5)代销或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即有关承销费用的确定,一般是按一定比例收取,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算方法即此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扣缴。 (6)违约责任。要明确双方因违反本协议所产生的责任。对于发行人主要是违反保密义务,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对于承销商来讲,主要是未按约定承销股票。 (7)不可抗力。因为证券市场风险较大,而且受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影响较大,所以要有不可抗力条款,以便发生不可抗力时,免除双方的责任。 (8)保密义务。双方均应恪守保密免除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外,不得泄露、公布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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